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制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下设办公室和督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兼任,督察室主任由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学院纪检委员兼任。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具体的综合面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和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按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面试的实施工作,面试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四、学校成立由监察人员参加的研究生复试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二条 复试基本要求
一、政治考核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关。在复试合格后进行调档及政审工作。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复试分数线: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30分;非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60分。
三、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条 复试
一、复试人数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复试比例原则上在1:1.2以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降低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
2.综合面试(含外语测试)
(二)复试方式
1.专业笔试。形式可以为答题、设计、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见公布的《 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3.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相同的分数线和要求组织复试。
(三)要求
1.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应在15-30分钟左右。
2.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考生不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则不予录取。
3.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4.各学院复试小组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专业笔试可利用标准化考场进行录像,综合面试录像应包括声音采集。
(四)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第四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第五条 调剂要求
一、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或本单位内部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四、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且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或学科门类和拟调入专业或学科门类的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十一、满足教育部规定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破格复试
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复试初试成绩只能单破,破格复试考生只能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得调剂。
第七条 复试监督
学校研究生复试督察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含破格复试考生)中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质调剂生源;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二、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
三、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部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第九条
一、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 其他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部门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组长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因面试不合格而不录取者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