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前十二周结束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课程/班级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 | 5月8日(十二周,周三 | 4J309、4J310、4J311、4J312 |
自然辩证法概论2班 | 5月8日(十二周,周三) | |
自然辩证法概论3班(非全日制) | 5月8日(十二周,周三)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班 | 5月8日(十二周,周三) | 4J304、4J305 |
跨文化交际(英语)1班 | 5月15日(十三周,周三) | 4J209 |
跨文化交际(英语)2班 | 5月15日(十三周,周三) | 4J210 |
知识产权1班 | 5月16日(十三周,周四) | 2J401、2J402、2J403、2J404、2J405 |
1. 跨文化交际(英语)3班由外国语学院自行安排。
2.请以上各授课教师于考试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并请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生。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前十二周结束的各专业课应于十四周之前完成考试考核。请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授课老师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情况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纸质成绩到授课学院。
2.公共学位课答卷(完整装订后)交到研究生部留存,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试卷及考查材料学院留存。
3.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相关班级,尤其务必通知到重修生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