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现进行2019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具备本校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通过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方可指导2019级研究生(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审核和认定)。
2. 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导师确定原则上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优先支持有在研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并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导师。各学位点在导师确定之前,应向学生详细介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每个导师原则上必须提供一个及以上的助研岗位。
3. 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学生进培养基地之前确定培养基地导师。
4. 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核的招生人数,特殊情况须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 导师确定后,导师应根据2019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6. 各学院请于9月30日前,将导师确定方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部。
7.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于10月20日前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并打印一份报研究生部备案。(注: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0日-2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