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优化结构、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动态管理”原则,将导师队伍建设与学校博士立项单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等有机结合,有效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与学科、人才、科研等工作协调发展。
二、本轮遴选可申报学位点
1. 学校已获批且未申请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 学校已申请且上报省厅的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本轮遴选可申报类别
1. 学校已获批或已申请且上报省厅增列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2. 学校虽然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点,但学校已获批且未申请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
3. 专业学位按照已获批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四、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我校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研水平优秀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破格申请。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从事的科研项目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适合做研究生研究课题,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2月)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遴选条件,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3.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者为教学、科研、管理等第一线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一致,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用型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产学研合作研究的经历,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2月)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时间安排
1. 3月12日─3月18日,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连同附件材料(含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鉴定或获奖成果的复印件)的电子版,交申报学科或专业类别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后,交教授委员会审议。
2. 3月19日─3月30日,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讨论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审议结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学院于3月30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与经过审核后的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电子版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3. 3月31日─4月3日,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 4月4日后,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式发文公布,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六、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公示期间或聘任后复查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报相关部门。
2. 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吸收优秀年轻博士加入导师队伍和学科团队;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一票否决”,严格按照《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地推荐导师人选。
3. 学院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4. 疫情期间学院教授委员会可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确保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