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经研究制定我校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须参加评估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有:艺术(美术、艺术设计)。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12月10日-31日,相关学院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填报(登陆账号和密码单独发送),并提交至研究生部审核。本轮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月1日-1月11日,学校逐一审核各学科提交的《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并对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修改、调整。

(三)2021年1月20日,学校整体提交,打印《简况表确认单》和《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须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整体工作,并指定至少一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填报人”负责材料组织填报,并于12月10日将联系人信息报送研究生部。

(二)相关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把握评估标准,充分挖掘评估数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真正做到以评促建。

(三)相关参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中各类文字材料的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撰写,充分体现我校在各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方面工作的创新、特色以及亮点。

(四)相关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在2020年12月31日提交学校审核前,应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定稿后再提交学校审核(纸质版须盖章)。

四、需提前准备的相关工作

(一)问卷调查。

学位中心将面向在校生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具体范围为:

1.在校生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020年 12月31日在校的全部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2.毕业生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为保证问卷调查的样本充裕性,毕业生人数少于300人(含)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全部毕业生;超过300人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不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80%。

 3.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当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或所在业务部门主管的相关信息。

(二)报送评审专家信息。

本次评估工作的评审专家由专业学位导师、思政专家、行业专家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信息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统一更新和增补,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年初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思政专家、行业专家信息在评估系统上进行填报,请按要求填写《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1.思政专家。由学校负责推荐。

2.行业专家。填写从事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行业专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推荐,每个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推荐不少于 15人。

 

研究生部

2020年12月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