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和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校研字﹝2016﹞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过程中做到科学严肃、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2021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延期毕业生)。
三、评选标准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选题应为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4. 学位论文成果已有部分在国外或全国性相关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5.论文盲评综合成绩在同学科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答辩成绩为优秀,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
2.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部。报送前评审结果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公示。
五、学院推荐指标
学院 | 指标 | 学院 | 指标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数理与金融学院 | 1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人文学院 | 5 |
纺织服装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6 | | |
六、相关要求
1. 各学院须在推荐指标数内推荐,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2.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以评选为动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3. 学院须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及《学院推荐优秀硕士论文汇总表》(电子、纸质各一份)于6月18日前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