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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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现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3月22日前,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以下简称系统)提出论文评审申请,导师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做出明确评价,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阅

3月28日前,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或论文评阅,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建议(论文评阅也须为专家集中的形式),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审定。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通过者对学位论文修改后提交学院,由学院于4月6日前,再次组织预答辩或论文评阅会。

论文修改后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参加本批次送审。

4月7-8日,各学院统一将《学位论文预审评阅意见表》报研究生部备案,同时组织研究生上传经预答辩或预审通过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合度检测

1.工作程序

送检版论文须为PDF格式。由于重合度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送外审专家盲审,故论文内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论文须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无须含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文字检测结果)。

学院通过系统审核论文格式无误后,点击提交论文(送检版)。

2.论文评阅结果反馈与处理

论文(送检版)检测完毕后,检测结果将上传至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查询。

文字重合百分比≤15%,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检测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工作程序

对达到重合百分比检测要求的论文(送检版),不再返回修改,直接送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结果反馈与处理

专家评审完毕,评审结果将上传至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查询。

导师要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情况审核表》。

如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经导师同意后,申请人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如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经导师审阅、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后,申请人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对有1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须本着从严的标准原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专家集中的形式),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增聘1名评阅专家再次评审,若不同意增聘评阅专家,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申请。

专家论证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交《学位论文增聘评阅专家论证报告》。

如2名评阅专家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3名评阅专家(含1名增聘专家)中有2名专家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取消申请人本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五、学术成果认定

各学院于4月30日前组织研究生通过系统认真登记科研等学术成果,上传成果附件并生成《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学术成果需符合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由学院组织人员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成果认定,认定通过后通过系统点击审核通过,同时各学院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交至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组织抽查各学院成果认定结果。

六、学位资格审查

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学位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6月3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七、学位论文答辩

6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答辩开始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及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部审批,并通过系统登记上传。未经审批,不得组织答辩。

2.在答辩前3天,需将学位论文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答辩记录和决议、答辩表决票等,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

4.依照有关程序各学院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

5.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格式规范见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印刷装订后提交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

八、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研究生部。

九、学校组织学位评定

1.各学院汇总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交研究生部。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资格、组织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十、相关要求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指导,对论文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各学院应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统筹协调,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时间计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学院工作细则或方案,做好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组织工作。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开展事后抽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分配等事项的依据。

4.学院应对应届毕业生做好帮扶工作,确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不包括个人不努力等主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的学生,由个人提出延期答辩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于3月22日前报给研究生部,延期未审批通过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本次学位申请。

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现场答辩的,相关学院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答辩,答辩主会场安排在校内。

5.本次学位申请及评阅工作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在线完成,以上所有表格均通过系统生成导出。

6.毕业生离校前必须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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