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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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

结合部分学制变化和部分新增交叉学科等新情况,需要对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修订),现就制定(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本次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范围为2022级研究生所在各学科专业硕士点。学制发生变化的硕士点培养方案须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新增交叉学科硕士点须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他硕士点的培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订,可在2021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修订(微调),修订的部分须在2021版本内容上用下划线作标记。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制定(修订)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课程思政、明确分类培养、体现培养特色、对标核心课程、凸显行业参与、推进双语教学等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培养方案的指导性作用。

2.修订(微调)部分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新制订的培养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点培养方案须经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论证,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最后审定通过。

3.培养方案一旦制定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办理变更审批。

4.对于学位授权点学生分属不同学院的情况,由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牵头,各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参加,共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5.6月30日前,请各学院将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教学大纲一并交至研究生部备案,同时按照操作手册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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