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为保证2022年秋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
1.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
2.根据研究生部组织安排,由各学院统一指派专人领取相关教材并确保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
4.开学检查工作。各学院要在开课(含新生)第一周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
二、课程补考
上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缓补考时间定为本学期第2周,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缓补考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须在9月20日前全部完成。请各学院按时做好考试试卷印制、系统编排及监考安排工作,提前通知学生认真复习迎考。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各相关学院依据安全、就近的原则,组织安排好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并于2023年6月前完成。各学院与研究生实践基地做好沟通工作,统筹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实践环节,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9月中旬前须向研究生部提交《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汇总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
注意: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赴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践;学院应掌握研究生在外实习实践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和研究生保持沟通和联系,同时积极协调实习实践单位加强管理,与实习实践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实践单位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学籍管理
1.学籍注册
学院于老生返校的第二周集中收取学生证,集中办理学籍注册、盖注册章。新生学籍注册事宜另行通知。
2.学籍处理
2022年秋季学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在学生正式开学后进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满三周内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落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9月中旬前提交2020级三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9月底前完成2021级二年制(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12月底前完成2021级三年制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报告会日程安排应于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部。
开题及中期检查材料均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六、有关要求
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研究生课堂教学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院专业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调停补课版块申请调整,如督导或随机检查发现私自调课,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2.确保教学秩序。各学院须提醒授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学生及时查询课表上课。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
3.统一上课时间。各学院专业课上课时间安排须和课表上公共课上课时间保持统一,避免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上午第一节开始时间8:00;下午第一节课开始时间2:30)
4.过程材料记载。包括培养方案、教学日历,线上考勤、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系统提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