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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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确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范围

本次确定导师为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实践导师),即校外第二指导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

(三)做好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专业实践指导工作;

(四)协助校内导师指导论文选题,开展调查、实验、学位论文撰写,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五)为研究生学习、研究等提供应有的资源和便利条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要求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汇总后填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部备案。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须在第一学期期末(2023年1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其中,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学位论文“四题”工作,通过“四题”选题确定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部。21级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请于下周一前报送研究生部,报送格式同上。通过“四题”选题确定导师的,选题结束后由学院报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表》。

2.担任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人选须已经被我校正式聘任,且必须在其聘期内完成指导学生至毕业。

3.担任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人选须在其聘任学科内,不得跨学科带研究生。 

4. 导师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学院应定期检查校外导师履职尽责情况,对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在不影响研究生培养进度的前提下,学院可以适时调整校外导师。

 

附件:1.专业硕士研究生确定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汇总表.xls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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