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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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安徽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凡我校在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均可作为评选对象,研究生按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4%比例评选,全校共计评选26人(文科9人,理工17人)。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评审细则,于评审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于222日下午5点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的对象)、经学院研究审核、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候选人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于36日前将公示材料、学生成绩单、论文、获奖证书等个人支撑材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学院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z@ahpu.edu.cn(所有表格请见附件)。

4.由研究生部组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由学校审定上报人选,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年 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指标分配表.pdf

附件3: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xlsx

附件4: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学院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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