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17﹞8号)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必修环节认定
2023年必修环节认定仍然通过线下提交表格的方式。
(一)对2023届毕业研究生进行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具体根据“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学院报送《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1)。
(二)对2023届毕业研究生进行 学分认定,根据研究生 登记卡对所有预计毕业研究生进行 学分认定,学院报送《 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
(三)对2023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教学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学院报送《学术型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
(四)对2023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学院报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
二、学术成果认定
2023年学术成果登记和审核认定全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操作参见成果认定系统使用说明(附件5)。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1.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含三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者正式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在二类及以上(含被SCI、EI收录)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一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含参编)论著;
4.参加省级汇演(汇展)并获奖;
5.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6.以第一发明人(含导师是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1.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或学科组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3.能证明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专业水平(如: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的主要参与者、艺术作品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奖励、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第一完成人)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参加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产品开发并取得较大突破等)。
三、学术成果登记和认定程序
1.研究生登记成果。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成果管理登记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获奖情况、获得专利等成果。
2.导师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口-科研成果管理,对研究生登记的成果进行逐项审核,主要审核成果的真实性。
3.学院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学院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管理端口-研工-科研成果管理,对研究生登记的成果(导师审核后)进行逐项审核,主要审核提交材料是否规范。
4.研究生提交成果认定申请。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核对个人学术成果是否录入完成,无误后提交成果认定申请,并导出《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报给学院。
5.学院组织学术成果认定。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以上成果认定范围内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后,学院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管理端口-学位-学术成果认定-学术成果认定审核,进行操作,并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部。
四、学院互查
请各学院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认真做好毕业生必修环节及学术成果认定工作,不得走形式走过场,学院间开展互查,互查结束后由检查学院报送《必修环节与学术成果认定互查情况记录表》至研究生部。
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