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5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不含教学成果奖、高水平导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认定类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为年度检查。各学院根据批文中的建设时间对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要求
(一)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正常在研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进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2)。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 (省级项目申报指南) 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二)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1.学院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省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请学院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按要求(见附件4)报送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学院对开展的检查验收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须标注等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
2. 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3: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