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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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校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届应届毕业生(委培生除外)

二、推荐指标

学院

推荐指标数

机械工程学院

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电气工程学院

11

纺织服装学院

2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设计学院

7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

数理与金融学院

4

人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2

体育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研工管理”——点击“评优评干申请”——点击“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图标下的“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字段信息——提交给导师审核(一旦提交、不可更改)

2.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研工信息管理”——点击“评优评干审核”——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核页面——审核学生填写的相关字段信息是否属实,并下拉页面至“导师审核意见”填写,点击审核通过或驳回

3.学院按照文件规定组成评选小组提出初选名单,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

4.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辅导员在系统中将学院最终推荐的学生人选勾选审核通过,于学院答辩工作完成后上报研究生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注:学生端、导师端、研究生辅导员端流程见附件

四、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和指标数执行

 

附件1:优秀毕业生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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