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学院:
根据《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校研字[2016]19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届应届毕业生(委培生除外)
二、推荐指标
学院 |
推荐指标数 |
机械工程学院 |
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11 |
纺织服装学院 |
2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4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设计学院 |
7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2 |
数理与金融学院 |
4 |
人文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研工管理”——点击“评优评干申请”——点击“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图标下的“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字段信息——提交给导师审核(一旦提交、不可更改)
2.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研工信息管理”——点击“评优评干审核”——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核页面——审核学生填写的相关字段信息是否属实,并下拉页面至“导师审核意见”填写,点击审核通过或驳回
3.学院按照文件规定组成评选小组提出初选名单,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
4.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辅导员在系统中将学院最终推荐的学生人选勾选审核通过,于学院答辩工作完成后上报研究生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注:学生端、导师端、研究生辅导员端流程见附件
四、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和指标数执行
附件1:优秀毕业生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