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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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和《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导师队伍建设坚持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可申请的学位点

1.学校已获批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2.专业学位按照已获批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申请类别

1.校内第一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一导”)。

2.校外第一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一导”)。

3.企业第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企业二导”)。

四、申请条件

1.校内一导和校外一导申请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的成果需要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2.企业二导申请的基本条件需要达到《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4号)中的相关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申请说明

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院和教师纸质材料填报工作量,本年度校内一导的遴选继续采用线上方式。校外一导和企业二导的遴选仍采用线下方式。

2.校内一导和校外一导由学院推荐,经研究生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3.企业二导由学院按相关规定遴选,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申请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月12日—6月19日)

个人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自公告发起至6月19日24:00,请申请人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候。

(1)申请校内一导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操作手册(教师篇)”(附件1)。

(2)申请校外一导的教师填写“ 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含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批文、科研奖励等成果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交申报的学位点所在学院。

(3)申请企业二导的教师填写“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4),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含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批文、科研奖励等成果复印件)(电子版),交申报的学位点所在学院。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6月20日—6月22日)

(1)校内一导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校内一导的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其他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操作手册(学院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附件2)。

(2)申请校外一导、企业二导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其他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报学位点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

3.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公示(6月23日—6月26日)

(1)学位点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校内一导的教师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操作手册(学院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附件2)。

(2)学位点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校外一导、企业二导的教师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校内一导、校外一导、企业二导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校内一导、校外一导人选,并于6月27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与经过审核后的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需报送的材料包括“2023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内一导)”(附件5)、“2023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外一导)”(附件6)的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以及校外一导的申请表盖章纸质版。

企业二导由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7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备案通过后进行聘任。需报送材料包括“2022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企业二导)”(附件7)的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4.研究生部复核(6月27日—6月29日)

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7月初)

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研究生部将择机组织新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七、工作要求

1.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公示期间或聘任后复查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报相关部门。

2.学位点所在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吸收优秀年轻博士加入导师队伍和学科团队;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3.各学位点须充分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行业经历,将专硕导师遴选、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研究生教学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四题”等工作统筹规划。

4.各学院应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人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得超过40页。

附件1.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操作手册(教师篇).docx

附件2.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操作手册(学院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docx

附件3. 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 2023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内一导).xls

附件6. 2023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外一导).xls  

附件7. 2023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企业二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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