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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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相关工作安排

    1.授课计划。本学期老生教学从第1周(校历教学周,下同)开始,新生教学从第3周开始。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

    2.教学日历上传。授课教师应上课前将教学日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教学日历中须明确列出教材或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辅导课的教学日历还须明确上课指导的地点和时间。

    3.教材领取。各学院统一领取教材,指定专人领取并确保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学生正常上课。领取教材时间安排在公共英语课免修申请工作结束后,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教学检查。开课当周学院应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

    5.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

    二、课程考试安排

    1.缓补考安排。上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缓补考时间定为本学期第3周开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研究生课程缓补考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考试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研究生,9月30日前须全部完成。各学院组织命题、考核等务必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进行。

    2.学期考试安排。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分期中和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各相关学院依据安全、就近的原则,组织安排好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9月中旬前须提交《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汇总表》报研究生部(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积极鼓励各学院将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四题”工作统筹安排。

    四、学籍管理

    1.学籍注册

    学院于第2周集中收取老生学生证,集中办理学籍注册、盖注册章。新生学籍注册事宜另行通知。

    2.学籍处理

    2023年秋季学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在学生正式开学后进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满三周内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落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9月中旬前各学院须提交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12月底前各学院须完成2022级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开题报告会日程安排应于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部。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四题”选题备案表须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开题及中期检查材料均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六、有关要求

    1.确保教学秩序。各学院须提醒授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学生及时查询课表上课。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研究生课堂教学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院专业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调停补课版块申请调整,如督导或随机检查发现私自调课,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2.统一上课时间。各学院专业课上课时间安排须和课表上公共课上课时间保持统一,避免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上午第一节开始时间8:00;下午第一节课开始时间2:30)

    3.过程材料记载。包括培养方案、教学日历,线上考勤、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系统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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