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6〕10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16号)。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年。

    根据学校学科差异性、在校生人数比例和学硕、专硕人数比例,分配2023年国家奖学金等额和差额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若理工科类或文科类推荐指标缺额时,指标进行互调。

    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评审流程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其他成员、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于开展评审前在本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申请、各学院初评和材料报送(9月28日下午5点前)

    本次奖学金申请、审核等流程原则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2023级新生学业奖学金除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附件4。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等额指标和差额指标组成。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报名,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必须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

    学业奖学金:2023级研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16号)相关条件评定,由各学院依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确定评定等级(无需经过研究生管理系统)。

    研二、研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比例评定等级。

    评审结果必须在各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各学院应报送的材料有:

    国家奖学金:

    (1)答辩记录;

    (2)各学院评审报告,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加盖院章);

    (4)《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5)《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6)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院章方为有效;

    (7)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验证报告一份;

    (8)公示材料(加盖院章);

    (9)推荐学生名单(加盖院章)。

    学业奖学金:

    (1)公示材料(加盖院章);

    (2)《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部(学生答辩录像留学院备查)。

    2023级学业奖学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备注栏备注荣获一等奖学金学生的获奖条件)的电子版表格发送到yjsgl@ahpu.edu.cn,逾期视作放弃。

    3.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审核,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参评资格,该生所在学院不能补报推荐人选。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五、工作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整个过程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5.获准公共英语免修资格的学生,其公共英语成绩不计算在加权平均分中。

    附件1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指标一览表.pdf

    附件2 2022-2023学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pdf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流程.docx

    附件4 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流程.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