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开展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研究生第一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第一导师(含外聘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
二、审核内容
1. 导师的师德师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
2. 导师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以及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
3. 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情况。
4. 近三年培养研究生质量。
三、招生资格要求
1. 年龄要求:不能完成对一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招生。二类及以上在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部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导师项目(不含教学类项目)可支配经费应满足理工类不少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
3. 为保证培养质量,新增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已在其他单位招收过研究生的导师除外。入职3年内的新增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鼓励协助资深导师指导研究生,积累经验,已在其他单位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导师除外。
4. 导师原则上只在1个一级学科门类/专业类别招生。
5. 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行业背景或主持应用型科研项目。
6. 为保证培养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外聘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同时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1人。
7. 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后,研究生学位论文在2022年秋季学期或2023年春季学期的双盲评审中有1名(含)以上专家给予“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导师的招生指标应在2022年实际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至少减少1个。
8. 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在2022年秋季学期或2023年春季学期连续两次未通过,或指导的研究生达到2人(含)以上未通过,暂停本年度招生。
9.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最近一次公布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暂停当年招生。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 导师申请。导师申请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招生资格审核模块操作手册(导师篇)”(附件1)。
2. 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应在系统完成相应审核内容,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招生资格审核模块操作手册(学位点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附件2)。
3.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学院教授委员会应根据审核内容组织审核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确定招生指标。对近三年有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的导师,招生指标可以予以倾斜。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招生资格审核模块操作手册(学位点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附件2)。
4. 跨学科招生的资格审核同样在系统中完成,且必须要向所申请招生的学位点提交审核申请,并经所申请的学位点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和认定。
5. 学校审定。学校将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线完成招生资格审定工作。
五、其他
1. 各学院需协助校外一导开通VPN、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科管理系统账号。
2.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申请,同时将审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3. 导师须提供学校财务系统截图作为可支配经费的支撑材料,截图应包含导师姓名、日期、项目号、项目名称、可用余额等信息,参考附件4。不含教学类项目。
4. 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学校将重点考察导师近五年科研经费到账情况。近五年无一次性科研经费到账理工类3万元(含)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含)以上的导师不安排招生。
附件1.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招生资格模块操作手册(导师篇).docx
附件2.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招生资格模块操作手册(学位点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审核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