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现进行2011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范围
2011年拟招研究生的全体导师(含外聘导师)。
(二)审核内容
1、导师的治学态度,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情况。
2、近三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情况。
3、导师本人近三年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4、近三年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情况。
(三) 审核程序
1、导师本人填写《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交业务所在学院。
2、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
4、学校审定。
二、2011级研究生导师确定
1、通过201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和认定的导师方可进入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程序。
2、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原则上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学位点负责人确定方案,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各学位点在导师确定之前,应向学生详细介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指导学生数为1人,特殊情况不超过2人)。
4、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需由导师本人向生源所在学位点申请,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互选。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和审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审批。10月28日前,将导师确定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部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