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2 浏览次数: 398

 

各学院(部):
        根据《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实行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11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和201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须在本学期十三周(11月底)前完成,特殊原因需延迟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备案。
2、开题报告会应公开进行,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做出是否通过的决议。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阶段,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开题报告通过后,所定题目及主要研究内容不得改变,如确需变化的,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开题,答辩时间按规定相应推迟。
5、开题报告会日程安排应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部。
6、开题报告会结束一周内,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部。
1) 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纸质一份);
2) 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纸质一式三份);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汇总表(电子、纸质盖章各一份)。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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