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2学期前10周结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6 浏览次数: 216

各学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前十周结束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课程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

监考人员

自然辩证法

515(周三)

下午230430

2号教学楼206

笔试(闭卷)

卜晓勇、刘峰

2号教学楼207

孙新柱、李钧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515(周三)

下午230430

2号教学楼307

笔试(开卷)

孙前梅、刘海英

请以上各授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将试卷(AB卷)及答案报研究生部,并请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生。监考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前十周结束的各专业课应于十二周之前完成考试考核。请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并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情况报研究生部。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

2.公共学位课答卷(完整装订后)交到研究生部留存,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试卷及考查材料学院留存。

3.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相关班级,尤其务必通知到重修生、休学插班生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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