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6 浏览次数: 1032

 

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共评选12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一;

5. 科研能力显著,正式发表一篇三类以上(含)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科研成果及项目等认定,参照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2013923日);

6.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一定创新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 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4.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 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拨的名额、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进行分配。

(二)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和排序。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于923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评审结果排序,需公示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108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生部)。

(四)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组于109日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六)材料报送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20131018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并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推荐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2. 认真制定评审细则。各学院要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名额分配原则、评定条件和标准、评审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需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 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三)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5.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7. 《ⅹ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各学院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2013108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部,有关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suxia@ahpu.edu.cn,逾期视作放弃。

(四)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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