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7 浏览次数: 415

 

各学院(部):

根据《 重点学科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和建设工作。为了做好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采取分类遴选和建设的方式。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分为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由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博士学位授权立项(支撑)建设学科直接转入;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主要面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校级重点扶持学科面向学校所有学科。第三批重点学科验收结果为A的学科,申报同一级别的学科不需参加评审。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 元月7日至元月13日,申报学科以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身份组织学术骨干提出申请,填写《 重点学科申请表》,由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推荐申报。

2.元月14日至元月15日,学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学科申报名单。

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式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答辩由学科带头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7分钟之内,专家提问时间为3分钟以内。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严禁弄虚作假,各学科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是本学科团队人员的材料,署名必须是 ,否则认定为无效材料并给予公布。

2. 本次申报的校级各类重点学科的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以及主要学术成果等不得重复;省重点学科第一带头人或校级博士学位授权立项(支撑)建设学科负责人不得作为其他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参与本次校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个人只能申请参加一个学科团队。

3. 申报的校级各类重点学科需填写《 重点学科申请表》(表格可从校园网研究生部下载),并提交相关的支撑和证明材料(一份,单独装订)。所有申报材料请各学院(部)于2014年元月13日之前一式11份报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ahwhwhj@sina.com。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2871437。

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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