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5 浏览次数: 550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 在校期间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

凡我校在籍的计划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均可作为评选对象,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4%比例评选,全校共计评选6人。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1.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1人。

2.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数理学院、人文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10个学院,每个学院初评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复评,选出5人。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和评选。

2.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集体研究,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候选人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于 2 28 日前将书面报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盖章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部,电子档发至邮箱suxia@ahpu.edu.cn

4.由研究生部组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由学校审定上报人选,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选要求

   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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