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7 浏览次数: 329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21世纪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拓宽研究方向,规范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明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使研究生能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关于培养方案中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名称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科、专业名称见附件。同一学科、专业只报一种方案。各学科、专业下设的研究方向名称,不要与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学科简介

包括:学科、专业发展简史、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在本学科门类以至整个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特色;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承接和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和发表论文等情况。简介不超过1000字。

 2.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研究生培养提出的要求。

 3.学制及学位

  三年

  授予**硕士学位

4.主要研究方向

各专业在设置研究方向时,应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尽量拓宽培养口径,紧密联系本专业的基础研究,指导教师的研究领域以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可设置4-5个,按二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一般以2-3个为宜。

5.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应有一定的覆盖,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设置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充实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1学分的课程教学一般不低于18学时,各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以一个学年内完成为宜。硕士研究生所修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及补修课程(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补修课程,一般为一至两门本专业专业课程,该课程所得学分不记入总学分)等,各专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部分专业课采用双语教学。

总学分控制在3436学分,包括必修环节4个学分,公共学位课7个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13个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课对象

备注

 

 

公共学位课

 

英语

120/4

所有专业

以当年入学初试英语成绩划线分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2

所有专业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1

理学、工学

按专业选修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1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

专业学位课

学分不低于10学分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

跨文化交际(英语)

30/1

所有专业

必选

专业选修课

可以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任选,学分不低于12个学分。

必修环节

1分,不少于5次;完成论文开题1学分;完成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教学科研实践1学分

 

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任选1-2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注: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6.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学术讲座、专业实践及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包括学术讲座、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作小型学术报告等,参加全国 1次以上或学校组织的 5次以上,计1学分。教学科研实践可采取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参与实验与管理、参与科学研究、担任辅导员、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达到120学时以上,计1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中期检查各记1学分。

7.学位论文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生论文工作按《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014年新增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科门类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院

备注

艺术学

1305Z1

创意产业与社会管理

人文学院

 

1305Z2

中外设计文化

外国语学院

 

工学

0802Z1

应用力学与工程结构

建筑工程学院

 

0871Z1

金融工程

数理学院

 

 

 

附表: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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