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4〕3号: 关于制(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2 浏览次数: 36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制(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

1.专业学位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其培养方案的制订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律。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既要着眼于培养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他们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加就业竞争力的需要;也要着眼于培养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突出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应有所不同。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可参考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学科及研究方向、学制、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科研与学位论文、培养方式与方法。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1.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是: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②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写作。

④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2.研究方向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属专业领域,结合学科特色确定相应的研究方向。

3.学制、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工程领域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8学分;其它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8学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4年,在校学习研究的累计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至少1.5年(从开题时间起)。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理工类每18学时记1学分,经管文类每20学时记1学分。

4.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展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①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a、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c、为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增长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应增加应用型课程的开设,可与政府、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合作,开设一些提高学生实践工作能力的课程,还可开设一些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

②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分布

a、课程的学时要求和学分分布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开课

对象

备注

 

公共学位课

 

英语

60/2

所有

专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2

所有

专业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1

理工类

专业

按专

业选修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1

人文社

科专业

专业学位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必修 不少于10学分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

知识产权

20/1

所有

专业

必选

专业选修课

按本一级学科设置,选修不少于8学分。

 

b、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须设置一门专业外语作为必修课,16-20学时,1学分。

③课程大纲。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均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要求、课程内容、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课程负责人、编写人等。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大纲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5.必修环节

①实践环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一般分为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课程实践一般在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研究室(所)等单位完成,主要进行专业课程实践和科研技能训练,课程实践合格者记3学分。综合实践一般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完成,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工程实际岗位,主要进行专业综合实践和应用能力训练,综合实践合格者记3学分。课程实践和专业实践也可合并进行。

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备过程,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对研究生实践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各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所缺学分须通过选修课程补齐。

②选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践,必须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选题报告经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部。选题报告通过后记1个必修环节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③ 。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作小型学术报告等,参加全国 1次以上或学校组织的 5次以上,记1学分。

6.科研与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工程应用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硕士学位论文与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相结合的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确定(一般23万字)。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其它要求,参照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7.培养方式与方法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领域分班建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入学后1.5学期内在校内完成;其它课程和实践环节可在入学后1.5-3学期内在企事业单位、工程中心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完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各专业领域应吸收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实现团队指导和培养,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管理

1.考核

为检查教学效果,确保培养质量,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课程编号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编号由7位数组成:

r  r  r  r  r  r  r

1  2  3  4  5  6  7

12位为开课单位的代码。

3位为研究生类别代码。其中,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代码为1 ;全日制硕士专业型研究生代码为2,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型研究生代码为3

4位为课程性质代码。学位课代码为1;非学位课代码为2

567位为课程顺序号。

3.其它

①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补修2门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②本次制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目前我校现有的所有专业学位种类。

③本次制订培养方案从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014年05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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