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职责及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14年5月9日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职责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一)学科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学科负责人为所属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科所在学院领导下,负责组织该学科的学术队伍开展具体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汇报本学科建设情况,并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同时是该一级学科学位点或该学科内一个二级学科学位点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 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
2. 组织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
3. 科学、有效地支配学科建设经费,最大限度地建好、使用好教学、科研设备等有关实验条件,充分发挥资源共享职能和实验条件的保障作用,促进学科发展;
4. 定期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或推荐学术队伍成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 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任届内获得三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以上;或任届内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6.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届内为教师、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二)学术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中一个方向带头人,根据该学科内学位点建设的具体情况可作为其中一个二级学科学位点的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 协助学科负责人制定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本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确定自身所在研究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
2. 掌握自身所在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及动态,了解我校该领域范畴内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建设等方面实际情况,就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向学科负责人汇报;
3. 协助学科负责人组建本方向学术梯队,提出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计划,并积极指导本方向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4. 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任届内获得三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以上;或任届内在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5.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届内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1次以上。
二、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确认
1. 各重点学科设学科负责人1人,学科负责人同时应是该学科的第一方向学术带头人;
2. 各类重点学科每个学科方向设1名学术带头人,校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个,校重点建设学科学科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个,校重点扶持学科学科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
3. 各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以重点学科申报书为准,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由学科提出申请,学院审议并推荐,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考核
1. 考核的目的
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考核,一方面总结他们的学科建设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了解和掌握学术梯队成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其专项经费划拨和津贴发放以及新一届学术梯队选拔的重要依据。
2. 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本人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业务工作实绩和对本学科发展贡献为重要内容。
3. 考核办法
考核分学校、学院两级考核进行。学校考核由校学科建设领导组负责,学科办牵头研究生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院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程序是:(1)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填写《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2)各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年内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年度考核结论,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3)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审定,作出最终考核结论。
任期考核:由学校和学院两级共同组织。具体程序是:
(1)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填写《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考核表》。
(2)学院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对考核材料进行核查后,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组。
(4)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在学院考核和学科建设办公室核查的基础上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评选出优秀(按30%掌握)、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工作条件及待遇
1. 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实行津贴制。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负责人每人每月津贴为800元,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学术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负责人每人每月津贴为600元,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津贴400元,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津贴300元。
2. 学科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学科兼任、学术带头人可以在相关学科兼任,但其津贴不重复计算。
五、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管理
1. 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到任期结束,不合格者取消其带头人资格,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并同时在本学科内遴选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参加下一任期的岗位竞聘;任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下一任期的岗位竞聘考核。
2. 学校建立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个人业务档案。
3.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其考核由学科建设领导组的组成部门研究生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部为牵头单位。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