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遴选增补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3 浏览次数: 827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遴选增补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56周岁;196511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教师可以破格进行申报。

2.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可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资格。

3.已具有我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已指导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视同已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本次遴选(增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针对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新增硕士学位点及确有需要新增指导教师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本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可同时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但只能申请同一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量化条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量化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近三年应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1)主持有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二类科研项目(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三等以上(三等本人排名第一,二等以上本人排名前三)科技和社科奖励;

2)目前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自然类3万元以上,人文类1万元以上(非主持人的科研经费须由课题主持人将研究经费划拨到本人账户方可确认);

3)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或取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量化条件参照《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5号)执行。

三、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于6月下旬前完成。

1.时间安排:

1526530,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审批表》(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636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610之前将结果与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纸质与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3611613,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4616620,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页公示。

56月下旬,研究生部将公示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申报,特别是要组织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的申报工作。

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3)各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

                           2014年0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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