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1. 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考生,GCT总成绩172分以上;
2. 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考生,GCT总成绩200分以上。
二、复试比例
采取1:1.1差额复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交验学位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也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复试分为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成绩总分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综合总成绩=全国联考(GCT)成绩×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后,正式录取为我校在职工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