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04 浏览次数: 901

      一、复试资格

1. 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考生,GCT总成绩172分以上;

2. 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考生,GCT总成绩200分以上。

二、复试比例

采取1:1.1差额复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交验学位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也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复试分为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成绩总分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综合总成绩=全国联考(GCT)成绩×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后,正式录取为我校在职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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