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第八批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4 浏览次数: 496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第八批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学术骨干的遴选依据《 学术骨干选拔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19号)进行。

二、本次申报学术骨干人员的科(教)研实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12月底。

三、本次申报学术骨干的学术论文级别,20091月之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颁发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论文分类办法认定,20091月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原颁发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认定(其中,国重计8分,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1分)。

四、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业务所属学院申报),各学院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五、教职工本人自愿申报,并填写《 学术骨干评审表》(一式两份),学院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位证书、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教材、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书、项目立项证明等),并签署学院意见,研究生部会同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学术骨干初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各学院于120日前将《 学术骨干评审表》纸质版一份、《 学术骨干计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js@ahpu.edu.cn)交研究生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人应认真填写评审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其学术骨干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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