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更好地开展2015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5年拟招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内容
1.导师的治学态度,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情况;
2.近三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情况;
3.导师本人近三年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4.近三年培养研究生质量。
三、招生资格要求
1.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授,年龄超过58周岁的副教授,原则上不再招生(如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重大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位点审核,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安排招生,但所招学生必须在项目计划结题前全部毕业);
2. 连续两年有指导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暂停招生;连续两年有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限制招生人数(原则上招生不超过1人);
3.导师本人目前没有在研项目,且无可支配科研经费,以及近三年没有相应的学术成果,暂停招生;
4.指导专业学位的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工程背景或主持应用型科研项目;
5.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科门类招生,在同一学科门类其申请招生的学科应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
6.新增导师、兼职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四、审核程序
1.导师本人填写《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交业务所在学院;
2.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
4.跨学科招生,必须要向所申请招生的学位点提交审核表,并经所申请的学位点和学院审核和认定;
5.学校审定。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审核表和审核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注:1. 无可支配科研经费指人文社科类本人可支配经费低于1万元;理工类本人可支配经费低于2万元;
2. 相应的学术成果指二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出版著作(署名前2)、地厅级以上科技奖励(署名前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署名第1)。
附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