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1 浏览次数: 1005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2万元/人;

2015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人;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学制内在校研究生规模,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向各学院分配评奖推荐名额。

二、申请资格

1.我校学制内已注册全日制研究生(含2015级研究生新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

3.2015级研究生新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科研能力显著: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二类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二;

2)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4.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4.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6. 公示材料;

7. 推荐学生名单。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108日上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xsgz@ahpu.edu.cn,逾期视作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2. 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于924日前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评审结果排序);

请各学院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指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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