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1 浏览次数: 295

 

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整体实力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机械工程等8个学位点。第一批自我评估学科名单见下表。

机械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设计学(硕士一级学科点)

食品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思想政治教育

应用数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应用化学 

二、评估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具体工作内容

1020

各相关学院

成立学院合格评估指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

1125

各相关学院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部

1126-12月16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部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

1217-12月25

研究生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元月10日前

各相关学院

针对学位点存在的不足,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建设。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自我评估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2)“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其落实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制度”及落实、实施效果材料;

 

附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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