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整体实力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机械工程等8个学位点。第一批自我评估学科名单见下表。
机械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
设计学(硕士一级学科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硕士一级学科点) |
思想政治教育 |
应用数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应用化学 |
二、评估时间安排
时 间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内容 |
10月20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成立学院合格评估指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 |
11月25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部 |
11月26日-12月16日 |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部 |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 |
12月17日-12月25日 | 研究生部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
元月10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针对学位点存在的不足,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建设。 |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自我评估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2)“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其落实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制度”及落实、实施效果材料;
附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