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重点学科: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
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办法》(校字〔2014〕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校级各类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
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和发挥效益情况。
(三)重点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四)检查内容的时间为重点学科建设启动以来至 2015年12月末。
三、检查方式:
(一)各学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各学科点对照《建设任务书》 ,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材料审查。学科办对各重点学科送交的《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等(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会议评审(暂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各学科点现场汇报(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2.专家组根据各学科点汇报情况,并结合相关检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3.中期检查结果处理:对中期检查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学校继续投入和建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学科,责成其限期整改(一般为半年),整改合格者,可以继续资助;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重点学科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及各重点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材料报送:请各相关单位、相关学科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送交学科办,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电子版发送至yjs@ahpu.edu.cn)。
附件: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