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 79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现将2016届毕业研究生求职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1.补贴对象。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3.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310-32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见附件,贴1寸照片,提供徽商银行账号)。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2份,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见附件,贴2寸照片)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一张A4纸上)2份。

2.学院初审325日前,学院组织初审,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研究生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部。

申请材料整理顺序及要求如下:

    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

2)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指低保证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方为有效),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指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见附件,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附件:《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doc

       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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