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遴选增补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我校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研水平特别优秀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破格申请。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者为教学、科研、管理等第一线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教师。
已具有我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已指导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视同已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 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可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资格。
4. 本次遴选(增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针对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新增硕士学位点及确有需要新增指导教师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本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可同时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但只能申请同一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量化条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量化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近三年应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或取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位);或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首位)。
(2)目前承担有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本人具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3万元(人文类1.5万元)以上(非主持人的科研经费须由课题主持人将研究经费划拨到本人账户方可确认)。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量化条件参照《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
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于6月下旬前完成。
1.时间安排:
(1)5月18日─5月25日,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月26日─5月31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6月1日之前将结果与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纸质与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3)6月2日─6月10日,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4)6月16日─6月20日,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页公示。
(5)6月下旬,研究生部将公示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申报,特别是要组织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的申报工作。
(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3)各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审批表.doc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