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2日前各学院将《考取博士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报送至xsgz@ahpu.edu.cn)报送研究生部。
毕业生离校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户口迁移信息。
二、注意事项:
1、户口已转入我校、派遣单位所在地不在芜湖市和考取博士生所在院校不在芜湖市的毕业生发放《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在芜湖市的、在芜湖市办理人事代理和考取博士生所在院校在本市的毕业生(户口不迁出芜湖市区的)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2、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请注意保管,不得涂改、污损,如果遗失须在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3、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按规定统一迁入《报到证》中的“派遣单位所在地”或《博士录取通知书》录取研究生高校所在地(要注明市辖区)。
4、毕业生到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博士院校报到时,要及时凭《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入户手续,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希望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要与原籍公安派出所明确迁回原籍想法,问清相关手续,在征得原籍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如果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填写表格,造成个人无法落户原籍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一:学院2016届考取博士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二:学院户口迁回原籍2016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