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皖教秘〔2014〕336号)、《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507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皖教助〔2016〕3号)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 奖励标准:2万元/人;
2. 2016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人;
3.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学制内在校研究生规模,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向各学院分配评奖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资格
1.我校学制内已注册全日制研究生(含2016级研究生新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
3.2016级研究生新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科研能力显著: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二类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二;
(2)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4.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加盖院章);
2.《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4.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院章);
5. 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验证报告一份;
6. 公示材料(加盖院章);
7. 推荐学生名单(加盖院章)。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上述所有表格电子版的汇总文件夹请以学院命名,发送到xsgz@ahpu.edu.cn,逾期视作放弃。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各学院必须在评审过程中采用答辩制度;
3. 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必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评审结果排序);
请各学院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指标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