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校字〔2015〕55号),2016年正式启动学位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机械工程等15个学位点,具体学科名单见附件。原应用化学动态调整为化学一级学科,发酵工程拟调整为生物工程一级学科,此次不参加自我评估。
二、2016年自我评估时间安排
时间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内容 |
7月6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成立学院合格评估指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 |
8月30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部 |
9月10日-11月10日 |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部 |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 |
11月11日-11月20日 | 研究生部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
12月10日之前 | 各相关学院 | 针对学位点存在的不足,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建设。 |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自我评估材料应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2)“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其落实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制度”及落实、实施效果材料;
附件1:2016年自我评估学科名单.docx
附件2:学位点自评估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