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3 浏览次数: 615

各学院:

根据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校字〔201555),2016年正式启动学位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机械工程等15个学位点,具体学科名单见附件。原应用化学动态调整为化学一级学科,发酵工程拟调整为生物工程一级学科,此次不参加自我评估。

二、2016年自我评估时间安排

  时

牵头单位

具体工作内容

76日前

各相关学院

成立学院合格评估指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

830日前

各相关学院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部

910-1110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部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

1111-1120

研究生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1210日之前

各相关学院

针对学位点存在的不足,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建设。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自我评估材料应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2“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其落实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制度”及落实、实施效果材料;

附件12016年自我评估学科名单.docx

2学位点自评估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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