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皖招考函[2016]214号)《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危机处理的通报》、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杜绝我校研究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学外语四六级等国家考试中参与或组织作弊等行为,特制定如下通知:
1.禁止在校研究生在国家考试中参与替考。
2.禁止在校研究生利用电脑、手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协助考试作弊。
3.禁止在校研究生参与买卖或组织买卖试题、答案及各类作弊器材。
4.禁止在校研究生通过电脑网络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下载、传播任何考试作弊信息。
5.禁止在校研究生参与或协助他人在校内外张贴考试作弊广告等行为。
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个学生,凡在校研究生参与作弊,一经查出,即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