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3 浏览次数: 914

各学院:

根据《 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办法》(校字〔2014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级各类重点学科2016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 2016年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和发挥效益情况。

(三)重点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四)检查内容的时间为2016年初至2016年末。

三、检查方式

(一)各学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学科点对照《建设任务书》,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年度自评报告(20161220日前完成)。

材料审查。学科办对各重点学科送交的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等(20161225日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现场汇报(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参加第四轮学科评估学科汇报时,对照简况表分栏列出主要问题及存在的差距;评估总体情况、采取的举措、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的计划等。

2.专家组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并结合相关检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及各重点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关于成果重复问题: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之间学科人员和成果不得重复,如有重复,请切割比例;其他级别重点学科人员和成果不得重复,如有重复,请切割比例。

3.材料报送:请各相关单位、相关学科于20161220日前,将年度自评报告和建设成果表纸质版、电子版报校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yjs@ahpu.edu.cn)。

附件: 重点学科2016年度建设自评报告提纲.doc

学科年度建设成果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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