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1 浏览次数: 1770

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 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

凡我校在籍的计划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均可作为评选对象,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4%比例评选,全校共计评选10人。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和评选。

2.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集体研究,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候选人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于 31日前将书面报告、学生个人支撑材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学院汇总表》(盖章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部,电子档发至邮箱xsgz@ahpu.edu.cn。

4.由研究生部组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由学校审定上报人选,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选要求

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7年 品学兼优毕业生指标分配表.pdf

附件2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3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doc

附件4 2017年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学院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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