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我校对收到的加分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补充名单公示如下: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加分理由
初审结果
严婷
103637250000516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加10分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4-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0553-2871201(监察处),0553-2871037(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