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第一批学科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1 浏览次数: 1860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一流学科建设,汇聚高水平学科团队,催生高层次学科成果,提高学科建设的成效和水平。根据《 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校字〔2016〕41号)、《 学科骨干评选暂行办法》(校学科字〔2016〕1号)和《关于公布第四批校级各类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确认结果的通知》(校字〔2014〕57号),现将校第一批学科骨干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严格条件:本轮学科骨干评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公平公正:本轮学科骨干评选严格规范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本轮学科骨干评选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相衔接,力求平稳过渡,和谐稳定。

二、评选范围

1. 校第四批各类重点学科。

2.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聘期及年限

为与校第四批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相衔接(2014年-2018年),校第一批学科骨干聘期调整为两年,即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起,在评估验收基础上,重新修订文件,重新进行校级重点学科和学科骨干的遴选。

四、级别及名额

校级各类重点学科设立学科骨干。学科骨干分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三个层次。

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同时兼任学科内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学科每个研究方向设立1名学术带头人、2名学术骨干。

各类重点学科及方向设置原则上按照《关于公布第四批校级各类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确认结果的通知》(校字〔2014〕57号)执行。

五、条件及待遇

1. 评选条件和待遇按照《 学科骨干评选暂行办法》(校学科字〔2016〕1号)执行,学术成果级别认定按教育厅职评文件执行,业绩起止时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 各类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按条件审核,达到条件继续担任,达不到条件则调整或空缺。各学科方向按条件遴选2名学术骨干。

3. 自筹经费的校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享受相应津贴,但方向学术骨干不享受相应津贴。

4. 各类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与其他重点学科交叉的,津贴就高执行,不重复领取。

5. 对于未进入校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的其他学科,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从学科长远布局考虑,经过充分论证,至多可以推荐1个学科作为培育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培育,填写申报表,并按条件推荐学术带头人1-2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核通过后,其中1人享受校内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津贴,另1人享受重点扶持学科学术骨干津贴。

6. 对不完全符合评选条件,但对学校学科建设有特殊贡献,或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特殊情况,由学院专题报告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作为学科骨干。

六、评选程序

1.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布点情况,向各学院下达学科骨干(含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指标。跨学院学科的指标下达到学科负责人所在学院。

2.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评选细则或评选办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研究生部(学科办)备案。

3. 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学科骨干指标、条件,以及学院评选细则或评选办法,组织个人申报、进行材料审核、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含作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学术带头人培育及特殊情况),并将申报人名单和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学科办)。研究生部(学科办)会同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学科骨干初步建议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

5. 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拟定学科骨干人选名单(含作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学术带头人培育及特殊情况),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 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发文公布。

七、时间及工作安排

1. 2017年6月1日前,学校向各学院下达学科骨干(含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指标。

2. 2017年6月20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评议、推荐、公示环节,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学科办),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发送至yjs@ahpu.edu.cn。

3. 学校完成材料复核、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等环节。

八、本通知由研究生部(学科办)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重点学科学科骨干指标分配表.xls

学科骨干评审表.doc

新兴交叉学科培育申报表.doc

各学院学科骨干评选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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