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研究生各班级:
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陆续结束,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及毕业离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6月8日前 | 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 |
研究生部审核毕业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交费情况 |
6月1 -12日 | 编制就业派遣方案 | |
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户口迁出、毕业体检等工作 | 党组织关系迁移由各学院组织 |
6月12日前 | 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 所有材料务必按时报送研究生部 |
6月12-15日 | 研究生部整理、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 |
6月16日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学位授予 | |
6月20日 | 上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 | |
6月21日 | 毕业典礼,授学位证书,合影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6月15-21日 | 办理离校手续 | 20、21日宿管办集中办理宿舍有关手续 |
6月21日 | 发放报到证,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等 | 到各自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签名领取 |
6月23日 | 毕业生打扫寝室、学生离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宿舍及离校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午12点之前,所有毕业班研究生全部离校 |
6月底 | 整理毕业生档案 | |
7月初 | 转存及寄送相关档案材料 | |
请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尽早筹划,精心组织,以实际工作成效促进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附件:离校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