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级和2016级在籍在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者;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三、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四、名额分配原则
各学院参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中具体指标比例等额评比。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留存备查)。
2.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同时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于评审前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至低按比例进行评定。
3. 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按评审结果排序,需公示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将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加盖院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院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章)和电子版(传送至xsgz@ahpu.edu.cn)报送研究生部。
4. 学校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