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0 浏览次数: 1914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级和2016级在籍在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者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三、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四、名额分配原则

各学院参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中具体指标比例等额评比。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留存备查)。

2.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1号)文件要求,同时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于评审前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至低按比例进行评定。

3. 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按评审结果排序,需公示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将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加盖院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院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院章)和电子版(传送至xsgz@ahpu.edu.cn)报送研究生部。

4. 学校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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