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2018年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次数: 1179

各学院、各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落实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整改工作,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特色,学校将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主线,遵循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个性化培养。结合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诊断式意见,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主要对象

1.我校现有硕士学术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所有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2.新增硕士学术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执行)。

3. 涉及的具体专业见附件7。

三、总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因人设课,不可随意增加课程。

1.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统筹考虑,参照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各学科应当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理念,进行系统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大胆吸收国内外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科学制定(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 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研究型”培养模式。课程的设置要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研究生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 鼓励优势与特色学科建设或引进若干具有基础性、前沿性、交叉性且受益面广的核心课程、在线课程。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原则上应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统筹考虑,参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各学院须根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进行科学系统论证,科学制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 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型”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实验实践类、研究方法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的应用,构建明显区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

(2) 加强研究生培养与职业发展的衔接,以职业需求为导向,鼓励在培养方案中增加聘请行业专家与校内师资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授课的课程;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加强实践训练环节,制订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强化专业实践考核。

(3) 统筹处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二)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应在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外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兄弟院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对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修订)。

(三)本次制定(修订)工作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实施意见》(附件1)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实施意见》(附件2)实施。

(四)本轮修订过程中要求进行校外专家论证。已参加合格评估的专业培养方案须提交进校评估专家审核。

四、时间安排

1. 各学院应于4月底完成初稿,5月底完成专家论证,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2. 2018年6月10日之前,提交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交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5)汇编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6。

五、其他

1.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培养过程应该清晰明确,培养方案一旦制定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制定(修订)工作,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由各学院全面负责,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审定后执行。

附件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实施意见》.docx

附件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实施意见》.docx

附件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5:教学大纲模板.docx

附件6: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7: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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