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建设
优良校风,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结合学校巡视整改,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各学院可结合多种形式,组织师生,专题学习《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6〕16号)、《
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校研字〔2013〕5号)和《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校字〔2014〕52号),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二、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每位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四、各单位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导师;
2.是否督促本单位每位导师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
3.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
4.是否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和《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
5.如何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如何实施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6.在激发学生内生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提升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方面,有何经验;
7.在审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有何经验;
8.除了学校的相关制度外,本单位是否还建有防范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制度机制;若有,请提供制度目录清单;
9.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对于认定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依据校研字﹝2013﹞5号文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依据《通知》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553-2871437,监督举报邮箱为:yjs@ahpu.edu.cn。
请各单位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纸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部,电子材料发送至yjs@a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