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本次工作量核算依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院研字[2004]6号)进行。
二、核算的原始数据依据
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及导师互选结果为准。
三、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将核算结果按统一提供的标准表格报研究生部。